(企业篇)
1.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首次在白山工作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一年的,每引进一人分别按照D类2000元、E类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受理机构:白山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439-3224056
2.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00%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受理机构:白山市就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9-3223241
3.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
受理机构: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咨询电话:0439-3210407
4.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对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吉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经评审通过后,再给予5万元创业奖补。
(个人篇)
1.急需紧缺人才安居保障
对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租金的70%租赁人才公寓,其余30%租金由市财政承担。建立购房补贴机制,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85”“211”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生,5年内在白山市购置商品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全职在白山市工作且在白山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市本级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对毕业5年内在白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白购买首套商品房时,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受理机构:白山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组织部
咨询电话:0439-3257868
2.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合同和引进协议的A-E类高精尖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
3.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对毕业年度在白山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上补贴政策与第4条“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毕业2年内的大学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地给予住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439-3224081
4.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对毕业年度来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2年内的大学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地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2年。
5.急需紧缺人才生活、住房补贴
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引进的硕博人才,符合《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办发〔2016〕25号)激励政策的,给予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6.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人才引进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医、药、技类专业本科、硕士毕业生及白山籍的普通高校卫生专业本科、硕士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服务满3年以上的(含),每年补偿1万元,本科毕业生连续发放3年,硕士毕业生连续发放5年。
7.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初次创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大学生,在白山市所辖区域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初次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439-3310333
9.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每人补贴800元。
10.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到市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11.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额度33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最长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或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439-3220213
1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创业培训;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技能培训。相关机构可申请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439-3251575
13.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包括县域开发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并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入驻创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给予最高50万元返乡入乡创业扶持补贴。
受理电话:0439-3327067
14.高校毕业生到民政服务机构就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专职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奖励标准为: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1万元、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8000元、中专(中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5000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到位。
受理机构:白山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439-3225429
15.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从事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给予5000元的灵活就业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还可结合具体项目确定)。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机构:白山市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咨询电话:0439-333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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