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 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 800元/人。
2.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对象: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标准:根据其就业年限,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最高代偿3年。
3.“三支一扶”项目
政策对象: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取得服务证书的,直接落编聘用;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 家费45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奖励1700元,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6.马兰花创业培训
政策对象: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500元/人。
7.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针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合伙创业的,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8.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9.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补助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10.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1.畅通企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政策对象:企业中未认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紧缺硕博研究生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补助标准:企业中未认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且能力、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企业引进的紧缺硕博研究生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满2年可分别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中级、副高级职称。
12.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政策对象:企业引进的E类及以上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补助标准: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按照用人单位 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30%予以补贴。
13.畅通乡村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民人才、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电商营销人员等。
补贴标准:参加乡村人才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乡村人才职称。
14.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市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15.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办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形成一定规模并带动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申报为省级基地的,补贴30-50万元。
办理地点: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4-7223074
0434-723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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